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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應聘警惕的六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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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應聘防騙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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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護試用期期間的個人權益?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議約定的期限,到期后,由雙方決定是否繼續合作的一種權利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一九、二十條規定,勞動者試用期最長期限為6個月,且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工資除了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還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大學生們一定要注意試用期間的時間以及工資問題。另外,一些尚處于試用期且有辭職打算的大學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試用期的勞動者也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不合理的要求,當遇到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更要學會及時拒絕與制止。如果在就業過程中遇到了此類問題,一定要善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引火燒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