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體檢
經面試入選人員,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項目和標準進行體檢,體檢費由應聘人員自理。
㈤聘用
經體檢合格者,將予以聘用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間,經學校考核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其他違規違紀現象,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五、待遇
經面試、體檢、考察和試用期滿后,辦理人事代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說明:
1.應聘者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與事實不符,學校有權取消其或錄用資格。
2.本次招聘面試相關事宜,將通過應聘者預留電話進行通知,請應聘者在簡歷上標注個人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