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領工資需注意的法律事項
01丨工資形式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02丨支付時間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支付周期和具體支付日期足額支付工資。
第十三條: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時為周期支付工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由雙方依法約定。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具體支付日期,可以在農民工提供勞動的當期或者次期。具體支付日期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時支付。
03丨工資清單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04丨工資支付臺賬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拖欠工資有哪些懲罰?
01丨罰款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農民工工資;
(二)未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清單;
(三)扣押或者變相扣押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銀行賬戶所綁定的農民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者銀行卡。
02丨加入黑名單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有關部門應當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03丨誠信等級評價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七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對用人單位開展守法誠信等級評價。
04丨重大違法公布、曝光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有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媒體公開曝光。
05丨刑事責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時,發生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調查、清償責任主體及相關當事人無法聯系等情形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并作出決定。
06丨通報、約談、處分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九條: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資金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限期足額撥付所拖欠的資金;逾期不撥付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約談直接責任部門和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人。情節嚴重的,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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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開通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全面接收處理農民工欠薪問題線索。平臺開通后,農民工通過關注公眾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微信號:rsbzwwx),在“人社服務”欄目中選擇“根治欠薪”提交欠薪線索。
您也可以通過關注下方公眾號:萍鄉市勞動監察局,選擇“投訴舉報”,了解本市各轄區舉報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