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社會公眾對社會救助政策的知曉度,根據省民政廳的要求,萍鄉市民政局決定于2月份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月”活動,萍鄉民政公眾號特別開設“社會救助政策問答”宣傳欄目,進行社會救助政策解讀及宣傳。誠邀您的關注!
Q:什么人可以得到社會救助?
1.具有本省戶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戶籍所在地規定。具體要以鄉鎮入戶調查及家庭經濟狀況評估為準。
1.具有本省戶籍;
2.無勞動能力;(①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②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③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④因患重大疾病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
3.無生活來源;(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狀況符合以下規定情形的:①財產狀況不高于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規定;②無通過離婚、贈與等方式放棄或轉讓應得財產份額,或放棄應得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等經濟利益的行為。)
4.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
1.具有本省戶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1.5倍;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
1.具有本省戶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減因病、因殘、因子女上學等造成的家庭剛性支出等必要就業成本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1.5倍;
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