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只要職工同意,企業安排職工加班
的時間就可以不受限制嗎?
不可以!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加班需要與工會、職工協商,且加班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出現特殊緊急狀況的情形除外。
特殊情形主要包括: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